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含那几个方面
在国内,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重婚行为构成无效婚姻的一个主要原因。重婚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指的是在已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而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有配偶者虽未与别人登记结婚,但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行为紧急违反了国内婚姻规范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是致使婚姻无效是什么原因之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也是致使婚姻无效的一个原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士婚龄不能早于22周岁,女人不能早于20周岁。
2、重婚与事实婚姻
1.重婚行为在婚姻法律体系中被视为紧急的违法行为,它不只违反了婚姻规范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也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在国内,重婚行为是构成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之一。
2.重婚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在已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而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有配偶者虽未与别人登记结婚,但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两种行为均被视为重婚,并可能致使婚姻的无效。
3.值得注意的是,事实婚姻虽然在某些状况下可能被视为无效婚姻,但在其他状况下也会被认定为有效婚姻。这主要取决于事实婚姻是不是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与是不是得到了社会的常见认同。
4.对于重婚行为的处置,国内法律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手段。一旦发现重婚行为,不只会致使婚姻的无效,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因此,大家应该严格遵守婚姻法律规范,维护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除去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你还了解什么婚姻中的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告诉大家,找法网将继续为你提供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