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要履行吗
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的分配总是需得到严格实行。离婚协议乃是由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具备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事情。因此,双方均应依据协议条约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如有一方未能恪守承诺,另一方可借用法律渠道以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与达成。然而,若因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而致使协议签署过程中出现了不公现象,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分配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需怎么样履行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需依协议约定履行。若协议明确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该方应按约定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只能向约定的债务人倡导权利。若约定一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该方清偿后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另一方有权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该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有约定,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倡导权利,双方清偿后可再依据协议进行内部追偿。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具备肯定的法律效力,但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履行时,应严格根据约定进行,以防止产生非必须的法律纠纷。
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一同债务,以一同财产清偿,如一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些,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除此之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原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一般是需要履行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假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需要其履行。但假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协议签订不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