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包含什么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父母重病或伤致无抚养能力,如患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环境不利,如暴力、冷漠;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其有能力;抚养人因工作调动等,均可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变更子女抚养权需满足什么情形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满足以下情形:一是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直接抚养方的经济情况紧急恶化,已无力抚养子女等。变更抚养权需由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以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作出是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3、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一是监护人推行紧急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虐待、丢弃等;二是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况,如长期不照顾被监护生活活等;三是监护人有其他紧急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非法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等。除此之外,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变更监护关系,协议变更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若因监护权发生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没办法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譬如常常打骂孩子,或对孩子不管不考虑。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孩子有自主意愿,且另一方拥有抚养条件。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抚养方因工作变动要去外地长期工作等。